“计生奖扶 350 元” 通常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有关。在国家统一标准中,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350 元。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
-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对于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特扶家庭,将每人每月 350 元提标到每人每月 450 元,提标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 重庆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350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 460 元。
- 安徽省六安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家庭,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350 元,女方年满 49 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已超过 49 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一些地区还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给予特别扶助,部分地区的三级并发症人员扶助金标准接近或超过 350 元。如浙江省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3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3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