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划生育特扶标准如下: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690 元,即每人每年 8280 元。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890 元,即每人每年 10680 元。
对于女方年满 49 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 1 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 400 元、300 元、200 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