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最新的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和计算方式如下:
1. 发放天数
- 顺产:158天
- 难产:173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42天
- 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30天
2.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产假天数根据上述规定确定。
3. 政策背景
黑龙江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修订,将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从原来的98天增加至158天。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同时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4. 其他相关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符合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300元补贴。
- 围产保健补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700元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4000元
5. 注意事项
- 男职工的配偶若未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男职工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50%。
-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单位需按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不足部分由单位补齐。
6. 参考来源
以上信息基于黑龙江省2025年生育津贴政策,具体内容可参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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