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奖励的文件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该文件于2007年8月22日正式实施。以下是具体内容要点:
一、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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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主动放弃二孩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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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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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后续不再生育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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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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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标准
- 一次性奖励金 :2007年8月22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发放2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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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夫妻双方均为广西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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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需在政策实施后(2007年8月22日)主动放弃二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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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夫妻需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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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原奖励政策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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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奖励的兼容性 :享受奖励扶助不影响家庭享受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待遇。
以上政策依据及细则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南宁市、百色市等地的具体规定,确保政策实施的统一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