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说明:
1. 最新条例的背景与修订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条例的主要变化
此次修订在保持生育政策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生育政策,主要变化包括:
- 取消二孩生育间隔: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自由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无需再遵守生育间隔的规定。
- 增加产假和陪产假: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可享受以下假期:
- 一孩增加产假60天;
- 二孩增加产假70天;
- 三孩增加产假80天;
- 男性可享受25天的陪产假。
- 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可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 社会抚养费调整: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
- 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
-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3倍征收。
3.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 未取得生育证生育: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
- 违法多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按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3倍等倍数征收;
- 非婚生育或非法收养: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 特殊情况:如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 相关奖励与支持措施
条例还明确了多项支持措施,例如:
- 假期保障: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基础上,女方增加产假,男方享受陪产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津贴不得扣减。
- 育儿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发放育儿补贴,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5. 权威来源与信息获取
- 您可以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也提供了相关条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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