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病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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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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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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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5年
按12个月发放病残津贴,计算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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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
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津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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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5年:按退休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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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0年:共发放15个月津贴(含5年基础+5年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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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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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津贴计算方式
病残津贴以退休时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病残津贴} = \text{基础养老金} + \text{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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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 × 缴费指数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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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60岁退休为139个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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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缴费影响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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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奎文区2025年一级残疾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82元,二级不低于151元。
五、申请流程
需向当地社保机构提交申请,经初审、复审通过后,由社会保险中心按月发放。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与原病退政策合并,取消病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