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该条例的一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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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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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规定:
-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在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情况下,可以等额再生育。
- 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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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与支持措施:
-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方便群众进行生育登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提高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水平。
-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育儿补贴和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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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社会保障:
- 新增了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
- 增加了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 制定了差异化的产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七十天,三孩增加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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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权益保护:
- 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 各级政府应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提供就业服务,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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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发展:
- 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社区、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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