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定义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指债务人以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转让价格与市场价的偏离程度及主观恶意性。
二、判断标准
- 比例标准:转让价格低于交易时交易地市场价或指导价的70%,一般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 综合判断:需结合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物价部门指导价、市场交易价等因素综合认定。
- 高价情形:若受让价格高于市场价30%,则可能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三、例外情形
若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前述70%或30%的比例标准不适用。
四、法律后果
-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低价转让行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
- 受让人明知该低价转让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 执行责任: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故意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百七十八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条文进一步明确了判断标准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