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创新式的监管模式,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监管成本的最优化以及对市场主体干扰的最小化。这种监管方式旨在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鼓励创新并减少过度干预,同时确保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具体而言,包容审慎监管的核心在于“包容”和“审慎”。所谓“包容”,指的是对于那些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采取包容态度,给予一定的观察期,避免一开始就进行严格管制,从而为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而“审慎”则强调在包容的同时,必须守住安全底线,防范重大风险。这意味着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无论其属于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应依法严厉打击。
包容审慎监管还强调了柔性执法的重要性。它提倡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运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方式,坚持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例如,在某些地方,交通执法部门会向违规停车的司机发送短信提醒,要求他们立即驶离,而不是直接处以罚款。这种方式不仅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还能给当事人改过的机会,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一面。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包容审慎监管有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并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通过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可以减轻小微经营主体的负担,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提高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就业稳定,还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包容审慎监管强调宽容与理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反,它要求在确保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监管措施,确保既不过度干预也不放任不管。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准确把握“包容”与“审慎”的度,既要保护创新又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既有利于创新创业又能有效防范风险的良好环境,通过精细化治理提升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有效的执行机制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