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是厦门市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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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外,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避免简单化禁止或不予监管,通过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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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与动态调整
根据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特点制定差异化监管规则,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
二、适用范围与不予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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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领域
包括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卫生健康、海洋、旅游、港口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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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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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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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证明无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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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柔性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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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性措施
对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用提醒、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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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权规范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执法理念,降低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风险。
四、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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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制度
各执法部门需制定不予处罚清单并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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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优化
推行“省自由裁量”和“四张清单”规定,通过随机检查、体验式监管等方式,提升执法透明度和服务效能。
五、实施效果
该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过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既保障了公共利益,又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发展空间,助力构建规范文明宽松有序的执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