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一年内第二次住院的门槛费(起付线)标准因地区而异,且与医院等级有关。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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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首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3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或急诊者,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20%,但最低分别不得低于700元、4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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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例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那么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则分别为100元、150元、300元、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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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总的来说,职工医保二次住院门槛费的具体数额取决于所在地区和医院等级。因此,建议职工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医保政策和门槛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