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是一种针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设计的行政监管方式,旨在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具体核心要义如下:
一、核心要义
- 包容创新
对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采取开放态度,允许市场主体在试错中成长,前提是不触碰安全底线。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政策、提供指导等方式鼓励创新,而非直接限制。 - 审慎控制风险
包含两层含义:- 给予“观察期”,在未明确风险前避免过度干预;
- 严守安全底线,对涉及公共安全、欺诈侵权等行为(无论新旧业态)实施严厉监管。
二、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共享经济等,尤其适用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三、监管措施
- 柔性执法
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用告诫说理、责令改正、指导规范等方式,而非直接行政处罚或强制。 - 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例如对高风险领域加强监测预警,对低风险领域减少干预。
四、目的与意义
通过“监管效能最大化、成本最优化、干扰最小化”,既保护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又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推动行政执法从“合规”向“善治”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