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主要涉及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护理假和育儿假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详细的解读。
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天数
-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产假
- 一孩:在基本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
- 二孩、三孩:在基本产假基础上增加90天产假。
流产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享受产假15天。
-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享受产假42天。
- 怀孕满7个月:享受产假98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
-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领取条件
- 连续缴费: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
- 申请时限: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产后或术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护理假
护理假天数
- 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可以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护理假使用
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工资福利待遇
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育儿假天数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使用规定
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浙江省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包括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护理假和育儿假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女职工可以享受较长的产假和育儿假,并且这些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这些政策旨在提高生育率,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