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期对产假和生育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于多孩家庭的产假天数有了新的规定。以下是详细信息。
产假天数规定
一般产假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分娩过程中遇到困难,产妇可以额外享受15天的产假。
- 生育多胞胎的增加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长产假
- 一孩增加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产假。
- 二孩、三孩增加产假90天:对于生育第二个和第三个孩子,女职工可以额外享受90天的产假。
流产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如果女职工在怀孕7个月以下流产,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
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计算
- 计发基数: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领取时间
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产后或术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 补贴对象: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 补贴标准: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申请流程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浙江省最新的产假和生育津贴政策对多孩家庭提供了更多的支持,特别是延长产假和增加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政府还通过企业补贴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支持女职工的生育。这些措施旨在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