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产假时长有明确的规定,仅提供98天产假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定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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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浙江完全遵循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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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浙江在98天基础上,对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额外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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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增加 60天 ,总产假为 158天 (含产前15天调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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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 :分别增加 90天 ,总产假为 18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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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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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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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三、法律依据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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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上述产假时长,并保障其工资、工龄及晋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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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维护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执行,女职工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维权。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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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产假 :98天(国家标准)+地方延长(60/90天)= 158/188天 (根据生育子女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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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说法错误 :可能混淆了国家98天与地方延长60天的叠加计算,但地方政策属于法定延长,单位必须执行。
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产假义务,女职工应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