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现行政策,产假天数需结合国家法定产假与地方延长产假两部分计算,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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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一孩享98天产假,二孩、三孩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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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浙江省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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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延长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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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延长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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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一孩158天(98+60),二孩/三孩188天(98+90)。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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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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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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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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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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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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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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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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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计算 :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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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陪产假 :15天(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用于协助照顾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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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发,包含奖励假部分。
注意 :政策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后续未调整过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