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2024年浙江省最新产假规定,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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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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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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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在98天基础上延长60天,总计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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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 :在98天基础上分别延长90天,总计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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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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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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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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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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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15天,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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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工资、奖金等福利由用人单位发放。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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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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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可能因用人单位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单位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