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的产假规定已经明确,特别是关于产假天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产假天数规定
基本产假天数
- 基本产假: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延长产假
- 一孩延长产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
- 二孩和三孩延长产假: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总产假天数
综合来看,女职工生育一孩的总产假为158天(98天基本产假+60天延长产假),生育二孩和三孩的总产假为188天(98天基本产假+90天延长产假)。
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计算
- 计算基数: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领取时间
参保人员原则上在产后或术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其他相关假期
男方护理假
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浙江省最新的产假规定明确了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以及相关的护理假和育儿假。这些规定不仅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也提供了对男方和家庭的支持,体现了对生育家庭的全面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