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浙江省关于产假的新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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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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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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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在98天基础上延长60天,总产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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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三孩 :在98天基础上延长90天,总产假1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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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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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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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难产增加15天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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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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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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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用于子女照料,期间待遇与产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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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助
女方因未参保等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当地实际给予经济补助。
三、政策依据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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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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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生育津贴等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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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等按原标准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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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可能因用人单位政策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