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下限档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可选择的最低缴费基数档次。
通常,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一般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例如,2024 年四川省 “三项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 60%,即 4511 元 / 月;江苏省 2024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 4879 元 / 月;上海市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 7384 元 / 月。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选择下限档缴费,意味着按照最低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所需要承担的缴费金额相对较少,适合收入较低或经济条件较为紧张的灵活就业人员。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能确保他们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