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各级医保政策文件。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地点和医保类型有所差异,具体政策如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现特殊药品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等。
榆林市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依据
一、政策背景
榆林市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方便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依据国家及陕西省相关政策,制定了详细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二、报销政策依据
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 从2023年3月1日起,榆林市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地市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报销结算。
报销比例及标准
- 职工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执行市内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起付标准为3500元,支付比例为55%。
- 特殊药品、检查及治疗按一定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依据费用区间及医保政策综合考量。
直接结算服务
- 榆林市已实现全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医保特殊药品门诊费用从2024年1月1日起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三、政策执行与监督
- 榆林市医保部门负责政策的执行与监督,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权益得到保障。
- 参保人员应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就医资料,配合医保部门审核。
四、政策调整与动态
- 榆林市医保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医疗需求变化。
- 参保人员应关注医保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最新报销政策及标准。
榆林市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就医类型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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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 | 三级医院:70%-95% 二级医院:65%-90% 一级医院:75%-97% | 首次住院:三级1700元,二级1100元,一级800元 后续住院降低50元/级 | _ |
短期异地就医(转诊) | 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 | _ | 跨省临时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 未转诊降低20% |
短期异地就医(未转诊) | 报销比例降低20% | _ | _ |
外省就医(职工医保) | 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较高 未办理转诊手续:50% | 起付线1000元 | _ |
榆林市特殊药品购药报销政策
报销类型 | 报销比例 | 适用范围 | 起付标准/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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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报销 | 乙类药品:80% 贵重药品:70% 特殊检查/治疗:70% | 参加榆林市医保且符合特殊药品使用适应症 | _ |
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 实现省内异地报销 | 医保特殊药品门诊费用 |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
大病保险报销 | 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提高至少15% | 大病患者 |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