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政策,外省医保卡在沈阳就医的报销情况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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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沈阳医保已实现省内14个城市及跨省重点区域(如长三角、珠三角等)的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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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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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跨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个人账户余额可直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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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异地联网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也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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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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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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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需准确填写就医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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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为2个月,逾期需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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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住院时需提供: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入院记录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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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若在异地长期居住(如异地退休、长期探亲等),需在就医地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个人账户可跨省通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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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遇系统延迟或材料不全,需及时联系就医地医保部门协商解决。
四、政策覆盖城市扩展
截至2024年6月,沈阳医保已与杭州、镇江等15个城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未来可能进一步扩展至更多城市。
综上,外省医保卡在沈阳就医可实现直接结算,但需提前备案并符合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