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省内异地就医:
- 已备案: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直接按照医保规定结算,即和杭州本地一样的报销比例。
- 未备案:个人需先行自付 20%,再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
- 已备案: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无论是直接结算还是未能直接结算回杭州报销,都享受和杭州本地一样的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承担 300 元门诊起付标准),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8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 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
- 未备案: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 20% 后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 20% 后按规定结算。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 10%,再按规定结算;非急诊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 20%,再按规定结算。
需注意,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会受到医保目录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的医保目录可能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