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的暖气费缴纳和停供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供暖结束时间
供暖时间规定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葫芦岛市的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共计5个月。这一规定确保了居民在冬季能够获得稳定的供暖服务。
异常天气处理
如果遇到异常低温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这一条款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灵活性,确保了居民的舒适度。
报停手续办理时间
报停手续截止日期
报停手续的办理时间通常为每年的10月2日前,用户需要携带热力卡和身份证到大唐热力营业厅办理。提前办理报停手续可以确保供热公司在供热期开始前正确处理报停用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延续报停用户
上一年度已经办理停供的用户无需再次办理报停手续,本年度将延续上一年度的供暖状态。这一措施简化了用户的操作,避免了重复办理手续的麻烦。
逾期缴费处理
逾期缴费罚款
未按时缴纳取暖费的用户,供热公司有权采取断管停供措施,并按照实际用热天数收缴热费。这一规定促使居民按时缴费,避免了因逾期缴费带来的不便和额外费用。
缴费方式
用户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多样化的缴费方式提高了缴费的便利性,方便了不同需求的用户。
葫芦岛市的暖气费缴纳和停供时间明确规定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报停手续应在每年的10月2日前办理,逾期将可能面临断供处理。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缴费,确保缴费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