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供暖时间通常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执行,不同城市的时间安排略有差异。以下是具体说明:
1. 辽宁省大部分城市
- 供暖开始时间:每年11月1日。
- 供暖结束时间:每年3月31日24时。
- 适用范围:包括沈阳、鞍山、锦州、盘锦、朝阳、抚顺、本溪、铁岭、营口等城市。
2. 大连市
- 供暖开始时间:每年11月5日。
- 供暖结束时间:每年4月5日。
- 原因:大连市地处沿海,气候相对温和,因此供暖时间略有不同。
3. 停暖注意事项
- 暖气水处理:停暖后不要立即放掉暖气里的水,因为软化水可以隔绝空气,防止管道腐蚀,延长设备寿命。
- 设施检查:定期检查采暖设施,如有漏水或设备老化,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
- 热胀冷缩现象:停暖初期,暖气管接口处可能出现漏水,需留意并及时处理。
- 避免随意操作:不要随意拆卸暖气设施,以免造成水淹。
4. 特殊情况说明
- 供暖时间可能会因当年气温变化而适当调整或延长。例如,如果3月气温仍然较低,部分城市可能会推迟停暖。
总结
辽宁省大部分城市将在2023年3月31日24时停止供暖,而大连市则将在4月5日结束供暖。如果您所在城市有特殊情况,请关注当地政府或供热单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