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慢病报销比例如下:
- 全区平均实际报销比例 :
- 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且将提高5个百分点,特别是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将得到提高。
- 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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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种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就医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和医保类型的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具体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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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病种如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在职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2%。
- 住院报销 :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 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 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
- 例如,冠心病、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人·年。
广西的慢病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整体上在50%以上,并且对于特殊病种和特定情况有更高的报销比例。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的医保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