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和具体医疗费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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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为150元,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 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 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 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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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报销8元,农民自付2元,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报销10元。
-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报销5元,农民自付1元,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报销5元。
- 二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报销不可超过50元,处方药费报销不可超过200元。
- 三级医院: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报销不可超过50元,处方药费报销不可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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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个人自付费用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60%。
- 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70%。
- 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医疗救助对象的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封顶线。厦门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在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范围内有所不同。总体来看,乡镇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较高,而市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尤其是对于特殊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