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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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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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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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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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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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住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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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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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30%。
对于特定疾病如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可以提高至90%以上。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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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地方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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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会受到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的影响,建议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