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户籍迁移政策在国家层面继续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 总体目标:力争到 2025 年底,除极少数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实现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登记就在哪里。
- 具体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中山市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持有中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直接落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中山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 调整人才入户政策:继续保留学历、职称和技能人才等入户渠道,取消人才参保要求、年龄限制和毕业年限等条件,放宽职称至初级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可申请入户。
- 增加先入户后就业政策:非中山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先就业后入户” 需经人社部门核准,调整为 “先入户后就业” 政策,可直接到公安窗口申办。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就读期间未将户口迁入中山市的,毕业时可迁入中山市。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毕业后应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
- 明确子女投靠父母政策:明确为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政策,取消 “特定条件的子女投靠父母” 政策。同时明确了 “落实收养救助政策申报登记户口的主体”,取消了 “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和公交驾驶员入户”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