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产前假的规定如下:
1. 基本产前假天数
- 正常情况:女职工在分娩前可以申请 15天 的产前假。
2. 特殊情况下的产前假
- 妊娠7个月以上: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并由单位批准,可以请 2个半月(即42-43天) 的产前假。
- 特殊情况:如果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情况,本人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 2个半月 的产前假。
3. 产前假的申请与审批
- 女职工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医疗证明(如适用)。
- 用人单位需在合理范围内审批产前假,确保符合规定。
4. 产前假期间的待遇
- 产前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通常按 80% 的产假工资发放,并视作出勤。
5.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对特殊情况下的产前假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申请产前假,建议提前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