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学生医保报销政策,自费金额达到 400元 后开始报销,具体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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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学生医保门诊的起付标准为 400元 (含400元),即自费金额超过400元的部分方可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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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超过400元部分按比例报销,累计未超过5000元时报销35%,超过5000元至10000元报销45%,以此类推,最高报销比例达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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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元 ,超过部分需自费。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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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线为 100元 (含100元),即自费金额超过1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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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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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部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5%、65%、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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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按70%、75%、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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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最高补偿比例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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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8万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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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间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1年内办理报销,超过1年将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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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门诊需提供校医务室处方及收据,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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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寒暑假期间就医可先垫付后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地区的常见规定,具体以学校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