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档社保的医保使用主要包括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大病保险等方面。以下是详细的使用方法和相关政策。
普通门诊使用
就医地点
- 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社康中心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14周岁以下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可以选择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 参保人需先绑定社康中心,首次绑定即时生效,改绑次月生效。
报销比例
- 在社康中心发生的药品费用,甲类药品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支付,乙类药品按60%支付。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支付比例为90%,但最高不超过120元。
- 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
住院使用
住院报销比例
-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一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为91%,三级医院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 住院费用包括抢救期间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医疗费、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费、床位费、康复理疗费、救护车费等。
转诊
- 参保人需先在社康中心就诊,如需转诊到上级医院,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使用
病种范围
- 深圳市统一执行广东省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分为一类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本市已开展的颅内良性肿瘤参照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继续保障。
报销比例
- 参保人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待遇享受期内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根据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大病保险使用
报销比例
- 大病保险对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万元,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报销70%,超过3万元部分报销80%。
- 对深圳市医疗救助对象实施“一降一升一取消”的倾斜政策,起付线由1万元降低至2千元,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支付限额。
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
深圳二档社保的医保使用涵盖了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大病保险等方面。参保人需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办理相应的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了解这些政策有助于参保人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