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门诊统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些统一的调整和各地的特色规定,以下为您介绍:
全国性政策
- 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扩围:2024 年 9 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从 5 种增加到 10 种,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5 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要求 2024 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新增 5 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部分地区政策
- 山西省: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 1800 元提高至 2500 元,退休人员从 2000 元提高至 3000 元。继续执行按次起付标准,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80 元 / 次、50 元 / 次、30 元 / 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到 300 元,不再设起付标准。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 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 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调整为 5%。
- 山东省安丘市:自 2024 年 1 月起,职工医保方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 100 元、300 元、600 元,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 80%、70% 和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 85%、75% 和 65%。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3500 元,退休人员为 4500 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城乡居民医保方面,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报销比例提高到 6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450 元,不设起付标准。
- 山西省沁水县:2024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 / 年。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55%、60%;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80 元 / 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45%。2024 年 7 月 1 日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 2500 元 / 年,退休人员为 3000 元 / 年。参保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80 元 / 次、50 元 / 次、30 元 / 次,在年度起付累计到 300 元,不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5%、60%、6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 云南省: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围绕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方便就医购药、加强便民门诊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加强用药保障、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畅通结算渠道等 8 个方面,提出 22 条具体措施,如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提升购药便利性,加强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应用推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