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留统筹”现在是否还在收取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历史背景、法律依据、征收流程以及存在的争议和解决方案。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答。
历史背景
提留统筹的起源和目的
- 起源:提留统筹起源于人民公社时期,用于维持村集体的正常运转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具体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等。
- 目的:这些费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集体福利、五保户供养、合作医疗保健等,旨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提留统筹的取消
- 取消背景:2000年,国家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和提留统筹,旨在减轻农民负担。
- 政策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调整,国家通过其他方式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如提供农业补贴、推行农村振兴战略等。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件:1994年和1998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规定了提留统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民依法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是一种法定义务。
征收标准
- 标准规定: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按年度征收,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并以1997年预算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
- 提留比例:村提留所占比例不得少于村提留乡统筹费总额的50%,具体比例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征收流程
征收程序
- 预决算制度: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征收程序: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征收需如实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开具省统一削发的专用收据,并如实向农民群众公布征收结果和使用决算情况。
征收主体
- 征收主体:通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征收,村民委员会协助。
- 征收方式: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征收应一次收取或分夏秋两次收取,确保征收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争议与解决
争议原因
- 农民负担:提留统筹的征收在历史上曾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导致农民对征收产生抵触情绪。
- 透明度不足:征收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农民对征收项目和标准不清楚,增加了抵触情绪。
解决途径
- 法律途径:农民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当征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
- 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农民了解提留统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减少抵触情绪。
提留统筹作为一种历史政策,曾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调整,提留统筹已经于2002年被全面取消。尽管如此,一些地区可能存在违规收取提留款的情况,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未来,国家应继续通过其他方式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减轻农民负担。
提留统筹是什么
“提留统筹”是指我国农村在上世纪80年代至2006年间实施的一项税费制度,主要包括“村提留”和“乡统筹”两部分。
村提留
- 定义:村提留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从农民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村一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的总称。
- 组成: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
- 公积金:用于村集体资产维修和整治。
- 公益金:用于公益方面的资金,如为困难户捐款、慰问困难群众等。
- 管理费:用于村干部的补助金和办公费等。
乡统筹
- 定义:乡统筹费是指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和农户收取的,用于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
- 组成:包括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修建乡村道路等费用。
取消背景
- 取消时间:2006年,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三提五统”也随之取消。
- 原因:尽管“三提五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到了后来,特别是进入八十年代分田到户后,加重了农民负担,导致农民负担过重,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逐步取消了这些费用。
提留统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
提留统筹费的收取标准主要依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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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限额: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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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提留比例:村提留应占村提留乡统筹的比例不得少于50%,具体比例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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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统筹费限额:乡统筹费的最高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且不得超过乡统筹费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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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减免: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村民会议讨论评定,可以适当减免村提留;乡人民政府评定的贫困村,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乡人民政府同意,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核减乡统筹费。
提留统筹的收取方式有哪些
提留统筹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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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民从事的产业和经济收入承担:
- 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者劳动力向其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
- 经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的农民,应在税后按经营所在地规定的提取比例缴纳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但不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比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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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收取或分夏秋两次收取:
-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按年度征收,不得跨年度预收。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可以一次收取或者分夏秋两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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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用收据:
- 向农民征收村提留和乡统筹费时,必须开具省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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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预决算制度:
- 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预决算制度。村提留的预算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统筹费预算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商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