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取消时间需要从全国范围和地方实践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一、全国范围取消时间
根据中央政策,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取消始于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 。该改革于1999年启动试点,2002年全面推广,核心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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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 :取消乡统筹、村提留等专项收费,废止《农业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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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调整 :调整农业税计征方式和农村税费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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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 :推进农村财税征管体制改革。
二、地方实践中的取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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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南昌市于2003年5月28日废止了《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取消村提留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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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浙江省于2006年通过政策取消村提留金,成为全国唯一在制度层面完全取消该收费的省份。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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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提留金的替代机制 :浙江等地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五保供养资金财政补助等方式,替代了原有的村提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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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改革 :随着村提留的取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也进行了修订,将五保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综上,乡统筹和村提留的取消以2002年中央农村税费改革为起点,但具体实施时间因地区而异,全国普遍于2003年后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