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款是在2002年取消的。这一政策调整是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大背景下实施的,具体背景和意义如下:
1. 提留款的定义与历史背景
提留款是指向农民收取的“三提五统”,包括:
- 三提: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
- 五统: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优抚费。
这一制度最初设立是为了支持村集体的公共事业建设,例如教育、道路修建和优抚等。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
2. 取消提留款的时间与政策背景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提留款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中被正式取消。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取消提留款是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清理和规范农村税费体系。
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要求取消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提留款和乡统筹费等。
3. 改革的意义与影响
取消提留款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直接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革为农民创造了更公平的税费环境,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 规范农村税费体系:通过税费改革,清理和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提留款的取消是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标志着我国农村税费体系向更加合理和规范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