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提留款是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取消的 。这一改革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其中“三取消”即取消乡统筹、村提留、计划生育费附加。
国家在2002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到2006年,中央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这也意味着附加在农业税上的一系列地方性收费,包括提留款,也随之取消。
因此,提留款在2002年已经取消,而农业税在2006年全面取消,这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