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提留款是在 2002 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开始逐步取消的。
2000 - 2003 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2000 年从安徽开始试点,到 2003 年在全国全面铺开,这一阶段取消了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改革了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三提五统” 开始逐步退出。2004 - 2005 年,改革进入深化阶段,继续推进相关税费改革工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为全面取消 “三提五统” 等相关税费奠定了基础。2006 年 1 月 1 日起,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三提五统” 彻底成为历史,集资提留款也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