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款和公粮的取消是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背景、时间节点和责任方:
1. 提留款的取消
- 时间:提留款是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被取消的。
- 责任方:由国务院主导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这一改革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背景:提留款是农民需缴纳的“三提五统”,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以及五项乡镇统筹费用。取消提留款是为了配合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的目标,最终实现全面取消农业税。
2. 公粮的取消
- 时间:公粮的取消是在2005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
- 责任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废止农业税条例,从而取消公粮制度。
- 背景:公粮制度是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体系的一部分,要求农民将部分粮食上交给国家。取消公粮标志着农业税的终结,体现了国家对农民负担的减轻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
3. 政策取消的意义
- 减轻农民负担:取消提留款和公粮有效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使农民能够更专注于农业生产。
-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一改革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 政策延续性:取消农业税和附加费用是税费改革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
总结
提留款是在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的,由国务院主导;公粮是在2005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取消,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废止。这两项政策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村税费体系的重大变革,对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