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四川省居民医保新政策,报销规定主要调整如下:
一、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
全体参保居民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门诊慢特病
患有长期或终身需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经备案后门诊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二、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500元
-
二级医院:400元
-
一级及社区医院:300元(含乡镇卫生院)
-
连续多次住院时,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
-
报销比例
与职工医保一致,连续参保每满5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例如60岁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可达90%。
三、大病保险待遇
-
二次报销
基本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超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5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再次报销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55%比例报销。
四、其他重要调整
-
基金调剂机制
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的5%-10%筹集,用于调剂各地基金余缺,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
待遇统一标准
2024年起逐步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等保障政策,缩小城乡待遇差异。
五、参保与缴费
-
参保范围 :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覆盖未参保人群。
-
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5元(含长期护理保险)。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医疗保障公平性和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