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枣庄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报销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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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职工55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降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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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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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女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90%支付(一孩、二孩),三孩全额支付,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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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育相关费用 :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的疾病或合并妇产科疾病住院费用并入分娩费用报销;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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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与营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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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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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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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3.5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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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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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7个月):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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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不足3个月):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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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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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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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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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报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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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流产术、引产术等费用,按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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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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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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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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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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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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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2024年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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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报销需提供出院小结、发票等材料,部分材料可能通过商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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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且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以上信息综合自枣庄市2024年官方文件及社保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