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山东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领取条件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行为合法合规。
-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同地区对连续缴费时长要求不同,如济南要求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 12 个月,青岛要求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 12 个月,烟台要求生育前连续足额缴费 9 个月。
- 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发放标准
- 计算公式:女职工生育津贴 =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 ÷30 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津贴支付天数。
- 津贴支付期限:
- 生育津贴:生育一胎时年满 23 周岁的 158 天,不足 23 周岁的 98 天;二胎及三胎 98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增加 15 天。
- 计划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 42 天生育津贴。
发放方式
山东省已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参保女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前,需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资金顺利到账。
特殊情况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 1 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 年后,由统筹基金按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支职工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