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 县内住院报销比例 :
- 贫困户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0%。
- 县外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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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在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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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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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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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市外医疗机构:50%
- 慢性病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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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慢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特定情况下(如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等)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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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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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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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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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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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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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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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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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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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659元,50%上限为2000元
- 其他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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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住院可以去县里进行二次报销或者三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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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从原来的280元提高到380元,且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以在县、乡、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贫困户的医疗负担,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建议贫困户在住院期间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