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报销起付标准
- 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 1万元 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开始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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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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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报销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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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10万元:报销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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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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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至30万元:报销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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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以上:报销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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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偿比例
- 在基础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 5万元 部分,再按 50% 比例给予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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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各地执行统一标准,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
三、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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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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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 300元 ,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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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糖尿病等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可额外报销,如高血压年度最高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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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
-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缴费标准的80%资助,易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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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与大病保险的衔接
- 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两者形成互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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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比例和限额适用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的报销规则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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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城市政策调整,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近年医保政策调整,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