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安徽亳州最新的生育津贴政策:
- 享受条件
-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 6 个月以上。
- 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亳州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 计算标准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例如,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500 元,女职工顺产,其生育津贴 = 5500÷30×98≈18033 元。
- 产假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 60 天。
- 发放方式
- 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
- 特殊情况
- 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只要生育保险关系正常转移且符合申领条件,仍可申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 ÷30 天 ×98 天。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