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已经取消了起付线。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不需要先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后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这意味着,从政策实施之日起,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而无需达到某个最低限额才开始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如社区医院或非社区医院)以及费用分段有所不同。例如,在职职工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对于1000元(含)以下部分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0%,而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这一比例则为40%。随着费用增加,报销比例也会相应提高。
请注意,尽管没有起付线,但仍然存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其他具体的报销规则,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