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 :
- 在职职工在非社区购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为药品单价的一定比例,自付比例为0.3。医保基金支付0-1000元部分支付40%,1000-5000元部分支付60%,5000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支付65%。
- 门诊特殊病种 :
-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或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 住院医疗费用 :
-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及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其余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 大病医疗救助 :
- 住院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维持不变,18万元至60万元之间的,支付比例为95%。
- 普通门诊 :
- 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居民,费用在200元以内的部分需个人承担,200至9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对于80周岁以上的居民,在社区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5%,在其他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5%。
- 门诊大病 :
-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70%。
- 住院大病 :
- 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90%。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政策为南京市参保人员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医疗等多个方面。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