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参保人员特别是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并优化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以下是关于南京退休医保新规定的详细介绍:
门诊统筹待遇的提升
南京市在2023年1月1日起建立了新的门诊统筹政策,这一政策整合了原有的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实现了从基本医保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的转变,从而提高了门诊保障待遇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门诊统筹取消了起付标准,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不再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才能开始享受报销待遇。同时,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至1.2万元不等提高到了1.5万元。
对于门诊费用的分段保险也有所改进。例如,对于1000元(含)以下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60%;1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0%-85%;而5000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则达到了65%-90%。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比例对于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退休人员更为有利,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5%,而非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则为45%;对于70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更是高达60%,而非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则为50%。
个人账户计入政策的变化
南京市还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政策进行了调整。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其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而对于退休人员,自2023年起,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12月份的划拨金额按月定额划入;对于2023年当年新退休的人员,则按照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来核准划账金额,同样按月定额划入。
从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将统一调整到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这意味着,对于那些基本养老金较高的退休人员而言,其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可能会有所减少,但对于基本养老金较低的人来说,这种变化的影响可能较小。
大病保险待遇的改善
南京市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大病保险主要针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在2023年的政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且统筹基金支付在18万元(不含)至60万元(含)之间的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95%。对于超过60万元的部分,则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继续支付,支付比例同样为95%,并且没有支付上限。
南京市还增加了门诊特殊病种的数量,从原先的四大类扩展到了十三类,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同时,取消了支付限额与病程挂钩的规定,使得恶性肿瘤确诊后门诊辅助检查和用药的基金支付上限统一为2万元/年,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根据病程阶段有所不同。
其他方面的调整
除了上述的主要变化外,南京市还在其他方面对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比如,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后,在完成相关手续后的次月起即可按照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执行。为了鼓励参保人员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南京市还设立了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如果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情况,次年个人账户将增记划入200元,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再增加100元,累计最多可达到500元。
总的来说,2023年南京市的医保新规定显著提升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在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方面做出了重大改进,同时也通过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和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医保体系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经济负担,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加全面和便捷的医疗服务体验。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截至2023年底的知识库内容,实际政策可能已有所更新或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者访问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