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跨省使用时存在以下可能性:
一、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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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实现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拨给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使用,支持跨省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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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扩展
截至2024年12月,甘肃省已开通临夏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天水市、嘉峪关市四个统筹区的“医保钱包”应用,其他统筹区也将于近期全面实现该功能。
二、医保卡跨省就医结算
医保卡本身目前 不可跨省直接使用 (如异地购药),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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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的人员,可通过备案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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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异地长期居住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可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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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功能限制 :医保卡仅限参保地使用,异地就医需通过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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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跨省共济功能目前仅覆盖部分城市,需关注甘肃省医保局后续推广情况。
综上,甘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跨省亲属间可共用,但医保卡本身仍需在参保地使用,异地就医需符合特定条件并完成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