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使用异地医保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详细的说明和指导。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条件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流程
- 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行备案。
- 线下备案: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有效期
- 长期有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除非参保地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时限。
- 临时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适用范围
- 住院费用: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 普通门诊费用: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
- 门诊慢特病费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
直接结算流程
- 使用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费用结算:根据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支付。
异地购药直接结算
适用条件
- 参保地已开通:参保地已开展跨省异地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并按参保地规定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就医地已开通:需选择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购药结算流程
- 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上海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异地定点联网零售药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 结算范围: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联网零售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时,由参保地按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是否纳入门诊统筹及纳入异地购药直接结算的费用类别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急诊情况
- 视同备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 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享受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待遇比例。
- 具体比例:上海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如3000元以下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在上海使用异地医保是可行的,但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以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享受参保地的医保待遇比例。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线上备案、费用结算、急诊视同备案以及不同费用区间的报销比例等。
上海异地医保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异地医保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保险证。
- 异地就医备案表。
- 相关证明材料(如转诊证明、异地安置证明等)。
异地就医结算材料
- 医疗保险证。
- 就医记录。
- 医疗费用发票。
- 医疗费用清单。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等)。
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材料
如果无法直接结算,需回上海后申请零星报销,需准备以下材料:
- 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及本人银行借记卡。
- 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需有明细清单)及相关病史资料复印件(如检查、化验、影像报告,中药处方等)。
- 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需有明细清单)及《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等相关病史资料复印件。
- 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专用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复印件、相关病史资料复印件。
- 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复印件、相关病史资料复印件。
- 其他医保工作人员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上海异地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时限
上海异地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时限如下:
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条件:
- 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转诊、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方式:
- 线上备案:通过“上海医保”APP、上海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备案。
- 线下备案: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
备案所需材料:
-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保险证;
- 异地就医备案表;
- 相关证明材料(如转诊证明、异地安置证明等)。
异地就医结算
-
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已备案的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手工报销:未备案或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需在异地就医后,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
结算所需材料:
- 医疗保险证;
- 就医记录;
- 医疗费用发票;
- 医疗费用清单;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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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 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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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供基本信息、医疗费用清单、医疗保险证等相关资料;
- 将填好的报销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给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
-
审核与领取:
- 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表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会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者给予现金报销。
报销时限
-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时间为90天,超过期限未结算的,需重新备案。
- 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
上海异地医保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上海异地医保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下:
适用范围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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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办理条件
-
备案条件:
- 长期居住在上海的外地参保人(如异地工作、养老)
- 临时来沪就医人员(需转诊证明或急诊证明)
- 随迁老人/子女(父母帮带娃、子女随迁上学)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迁至上海的原参保地退休人员)
- 异地常住人员(如上海居住超过6个月)
-
备案有效期: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备案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可取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为1年,到期自动失效,可随时取消。
办理方式
-
线上备案:
- 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 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 提交备案申请,等待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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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备案:
-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办理。
-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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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可直接通过医保系统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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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接结算:
- 如果就医地医疗机构未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可选择非直接结算方式。将相关材料带回参保地进行报销。